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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准?什么是标准化?标准化的对象是什么?
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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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在2009年发布的GB/T1.1-2009中将标准定义为:“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共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标准是自愿性的,而法规或合同是强制性的,标准的内容只有通过法规或合同的引用才能强制执行。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标准化是一项制定条款活动;所指定的条款应具备的特点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条款的内容是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条款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这些条款将构成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标准化的结果是形成条款,一组相关的条款就形成规范性文件。如果这些规范性文件符合制定标准的程序,经过公认机构发布,就成为标准。所以标准是标准化活动得结果之一。
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凡具有多次重复使用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以及各种定额、规划、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成为标准化对象。
       标准化对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通过它可以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