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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动态
05
2022-12
助力太阳能光热领域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质检院主笔一项能源行业标准获批发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2年第5号公告,批准发布了能源行业标准NB/T 11034-2022《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性能现场测试和评价方法》,该标准由湖北省质检院主笔制定,能源行业农村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将于2023年5月4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性能现场测试的一般要求、抽样、测试装置和仪器、测试方法、结果评价及报告。适用于已在使用地安装完毕并通过施工单位自检,贮热水箱容水量不大于0.6m3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与集热器朝向、倾角、集热面的采光情况、管路保温、天气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其技术标准都是针对型式试验规定条件下的检测方法,由于现场安装情况与型式试验规定条件的差异,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结果往往不能真实和准确反应用户实际使用时的热性能和效果。现场热性能检测和评价方法缺失,造成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现场安装后,工程验收、消费者投诉、市场监管一直缺乏统一的技术评判依据。该标准的实施,明确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实际使用情况下的热性能现场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为现场验收提供依据。在国家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行业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监管部门贯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依法治理的新形势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9
2021-11
宋少华副局长赴十堰、随州开展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调研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11月23-25日,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少华带队到十堰、随州两地调研计量、标准化工作。省局计量处、标准化处、省计量院、省标质院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活动。 宋少华副局长听取了十堰、随州两地计量、标准化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两地亮点工作,要求两地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计量、标准化工作;二是要夯实计量、标准化工作基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贴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找准落脚点,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守住安全底线,强化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调研组一行到十堰市茅塔乡康家村党群服务中心,开展“送标准进村入户”活动,为康家村茶农和茶企代表送上《茶叶生产标准汇编》60册,邀请省农科院果茶所专家宣讲茶叶标准并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助力“武当山茶”优化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推行标准化生产,深受茶企、茶农欢迎。 在十堰、随州两地,调研组一行先后到中石化清潭加油站、驰田汽车有限公司、品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金龙集团公司,检查“万台加油机精准加油惠民行动”“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地了解企业计量、标准化工作需求。宋少华副局长对企业高度重视计量、标准化工作给予肯定,叮嘱随行人员梳理好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遇到的相关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实际需求,为企业办实事。
11
2021-06
“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宋少华副局长带队赴蕲春调研
2021年6月8日至9日,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少华率调研组赴蕲春县开展“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调研和“送标准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活动,通过实地察访、现场咨询、座谈交流等方式,调研产业标准化需求,面对面服务企业、农户。省局综合处处长王勤、标准化处处长许钦祥、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院长陈炎明、省道地中药材标准化工作组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南民族大学万定荣教授参加调研。 宋少华带调研组一行深入种植、生产一线,先后参观考察了赤东镇五斗地村蕲艾种植基地神奇艾谷、惠春蕲艾仓储物流基地、李时珍国灸集团蕲艾产业有限公司和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蕲艾种植基地,宋少华副局长详细了解蕲艾种植、采收、加工情况,与种植农户、工人面对面交流,送上《艾及艾制品相关标准汇编》。在生产车间,调研组参观了蕲艾产品生产线,指导开展标准化生产工作,宣贯执行标准,提升蕲艾产品质量,打造精品名牌。 在座谈会上,调研组与市县领导和蕲艾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艾企负责人就蕲艾标准研制、药械妆等字号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级艾产品质检中心申建、用标准化示范项目促进蕲艾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问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互动。对可以现场解决的问题,调研组进行了认真解答,并提供了解决方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省局将认真分析,积极协调解决。宋少华强调,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紧扣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送服务、送标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破解制约蕲艾等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我省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塑造更优湖北品牌。 蕲春县委书记胡安元与宋少华就农业农村标准化特别是蕲艾产业发展问题进行了工作交谈。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朱运焱、蕲春县副县长熊谷等同志陪同调研。
02
2021-06
国家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验收
5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处长王军伟等领导及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于欣丽等专家对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酸等化工产品生产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进行考核评估。该项目成为湖北省首个通过验收的国家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 在泽东化工园区,各级领导及专家实地考察硫酸等化工产品生产节能标准化示范建设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详细交流。 在验收会上,专家组听取了创建单位关于创建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并进行了质询。专家组经过评估一致认为,该项目达到了清洁生产、节能管理方面的能耗标准,打造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化工企业。建设的硫磺制酸生产线,具备能耗低、生产环境好、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利用清洁生产技术,节能效果显著,经济效益突出,为行业节能降耗提供了先进经验。该项目创建成果对提升硫酸等化工产品生产节能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达到验收要求。 徐长兴指出,按照要求未来国家将采取有力措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将支持有条件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安全高效利用。他强调要将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现全域节约战略,通过标准化推进节能工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他要求泽东化工继续开展技术创新,固化标准化成果,将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总结好宣传好,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战略科学规划,推动节能标准化示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宋少华、标准化处处长许钦祥、二级调研员金锐,襄城区委常务副区长郭章新,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叶剑波等参加验收会议。
27
2021-04
宋少华副局长一行赴黄石市调研标准化工作
4月22日-23日,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少华带队赴黄石市调研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处处长许钦详、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院长陈炎明等4名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了大冶市龙凤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劲牌持正堂药业有限公司、黄石金山老年公寓等3家企业。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了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场解答了企业提出的标准化相关问题和疑惑,征集了企业的标准化需求以及对全省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 调研座谈中,调研组听取了黄石市标准化工作情况汇报,就相关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宋少华充分肯定了黄石在乡村振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标准化方面的实践探索以及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他强调,第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二,要进一步明晰思路,强化措施,总结提炼,努力为全省贡献更多标准化工作的“黄石经验”。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谋划,注重与全市发展布局的协调,确保工作规划的针对性操作性;二是持续做好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引导企业瞄准先进比学赶超,争做标准话语权的“领跑者”,以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三是继续抓好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大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创新经验和模式。第三,要进一步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调研期间,宋少华与黄石市副市长李丽同志进行了工作交谈,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吴金文、副局长陈松树,大冶市副市长肖绪华、巴桑罗布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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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全省基层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试点中期推进现场会召开
11月18日,省局在咸宁市崇阳县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中期推进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敏到会并讲话,省局特设处、标准化处、省标质院、湖北特检院、部分市州局领导和崇阳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上午到国际商贸城、中健公司、久服科技公司三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白霓、和平两个市场监管所调研,重点了解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智慧监管的推进情况。下午,在崇阳县召开了标准化试点座谈会,崇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郑俊华发表致辞,主要介绍近年来该县的经济发展、工业布局、乡村振兴等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工作开展情况。咸宁市局王用新局长和崇阳县张大委局长汇报了标准化创建工作建设历程和进展情况,介绍和播放了标准化创建工作专题片。省局标准化处许钦祥处长和特设处徐小勇处长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希望,部分市州市场局分管局长和特设科科长和标准科科长提出了意见和修改建议,最后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敏讲话。 邓敏副局长首先对项目组各项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省标院和崇阳县克服了疫情防控等不利因素,多次研究推进和调研、广泛征求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基本形成了12项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市级地方标准,并在全县市场监管所予以试运行,打通了基层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希望项目组下一步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汇总、吸收和总结,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标准,力求打造一份高质量的地方标准,不仅要在咸宁全市推广,还要能在全省甚至全国同类城市中应用,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予以进一步完善。邓敏副局长强调各地要加强提升监管安全水平,做到“接地气”,希望围绕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目标,促进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更好地促进我省疫后重振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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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省质检院召开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评估项目在线评审会
5月15日,省质检院标准化研究所通过实时连线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评估项目评审会。湖北省标质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襄阳市质监所、武汉理工大学、武汉黄鹤牌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代表参加会议。省质检院标准所负责人周黎主持会议。 会上,该项目实施责任人付驰威对该标准实施评估项目指标体系初稿的制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讲解,随后,不同领域的专家就该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评价指标的合理性、适宜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交流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最后,标准所负责人周黎对会上交流意见作了总结,并对项目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通过本次技术评审,修改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评价指标内容,为后期科学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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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重点内容
生态环境标准是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是实现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等环境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底,湖北发布实施强制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排放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三项实施强制性地方标准,将引导企业和有关方面积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内容 排放标准分级: 根据污水处理规模、排放去向分三档进行控制。其中,规模在100 m3/d(含)-500 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标准。规模在5m3/d(含)-100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根据出水排放去向,执行对应的排放标准。当出水排入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执行一级排放标准;出水排入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及小微水体,执行二级排放标准。规模小于5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三级标准。 污染物控制指标: 选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4项污染物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工艺可达标性强,能有效控制农村水体黑臭;选择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3项污染物作为选择控制指标。其中,针对出水排入具有明确环境功能要求的封闭水体和有考核要求的不达标水体,增加总氮、总磷污染物控制指标;有乡村餐饮废水排入情况下,增加动植物油控制指标。 尾水优先资源化利用: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的,执行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等。 《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排放标准》重点内容 标准适用的范围及对象: 《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排放标准》主要适用印刷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规定,主要涉及的本标准的行业有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以及从事印刷以及印前图文处理、排版、制版,印后加工的上光、覆膜、烫印、装裱、模切、涂布、复合、分切、复卷、装订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标准设置控制因子: VOCs污染控制因子的确定是VOCs排放标准制定的关键环节。由于VOCs涉及的种类多,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指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依据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无法设置每种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相关数据,全省各类印刷企业合计6543家,规模以上(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印刷企业124家。印刷行业VOCs主要排放环节包括印刷、烘干、复合和清洗等环节,来源的主要物料有油墨及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等;所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有苯系物、芳烃类、醇类、酯类等。标准制定中依据行业生产现状和污染物排放特性,选择有代表性的污染控制因子设置浓度排放限值。污染控制因子筛选采用单项指标和综合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以产生量(或排放量)大、毒性较大、光化学活性强以及便于定量监测、考核为原则,结合印刷行业排放特征,油墨及稀释剂是VOCs排放主要来源原料,其中苯、甲苯、二甲苯是稀释剂中主要组份;故选择苯、甲苯、二甲苯作为标准中特殊控制的VOCs指标。同时本标准已对主要的VOCs物种从物料储存、生产过程、废气收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但仍难以将各种有毒有害的VOCs污染物都通过单独设定限值来控制,为在总体上控制VOCs的排放,通过设置综合性指标“非甲烷总烃(NMHC)”指标来控制印刷行业VOCs排放。 综上所述,标准确定了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最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限值;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NMHC)的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目前国家尚未颁布针对汽车表面涂装行业的VOCs污染控制标准,湖北省当前行业管理应用的依旧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其控制指标少、排放限值宽松、监测方法和控制管理要求缺失,难以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需要。目前我省大气污染已经明显呈现细粒子浓度高、臭氧浓度高、灰霾污染严重的区域性、复合型特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近地层臭氧(O3)生成的重要前体物,能够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而湖北汽车表面涂装是大气VOCs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针对汽车表面涂装制定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应用,规范企业生产活动,能够有效减少其VOCs的排放,减轻细颗粒物和O3等二次污染物导致的复合型大气污染,为湖北省区域性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手段,有利于改善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湖北省标准限值的设置总体上要略严于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河北、浙江、福建等省(市)地方标准,在国内属于先进排放控制水平。其中湖北标准中设定了特别排放限值,其指标限值与北京地标一致,属全国最严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具体情况:苯要严于广东、天津、重庆、上海、江苏、河北、浙江、福建、陕西等省市现行地方标准,甲苯与二甲苯均严于广东、天津、重庆、河北、陕西等省市现行地方标准;苯系物严于广东、重庆、上海、浙江等省市现行地方标准;非甲烷总烃严于河北、浙江、福建等省现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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