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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0-12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计划(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了2020年地方标准项目征集,经初审和答辩评审,拟将《甜玉米生产技术规程》等63个制定项目和《萝卜高山栽培技术规程》等12个修订项目,以及《地理标志产品 程河柳编》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项目列为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计划(第三批),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5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拟立项项目有意见建议,请于12月19日前,反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人:王永瑜,电话:027-87710317,邮箱:hbbzhc@163.com。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计划(第三批)的公示.doc
18 2020-11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等 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我局批准《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公布。标准正文和有关备案信息可通过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2020年第9号公告(总第202号)发布4项.pdf
02 2020-03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试行)地方标准的公告 针对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满足支撑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简化工作程序,紧急制定了推荐性地方标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DB42/T 1540-2020)(见附件),现予公布试行,该标准的发布日期和试行实施日期均为2020年3月5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日
23 2020-04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系列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省级地方标准项目应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产业布局,践行发展新理念,覆盖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属于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标准项目。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地方标准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所涉领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经济上合理可行,实施后能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鼓励支持将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地方标准。 (三)系统规划,协调一致。注重地方标准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应与各自领域标准体系相符合,做到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仅适用于本市州的地方标准项目,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制定。优先立项产业发展需要的系列标准、与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配套标准、供应链体系的衔接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精准脱贫和社会管理相关标准。 (四)严格条件,强化管理。地方标准项目应经过预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应符合我省当前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管理,减少标准项目重复申报,产品标准不再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第一起草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须在计划下达后 2年内完成,不能完成的经申请同意最多可延期1年,超过3年仍不能完成的项目自行终止。 (五)急重需求,优先立项。针对疫情防控等公共安全方面的标准需求;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标准项目以及应急问题需要制定标准的,可采用快速程序立项,即报即审。 二、立项重点 (一)疫情防控领域 为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传染病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逐步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疫情防控的“湖北经验”,加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领域标准研制,重点推动在疫情的应急处理、社会防控、防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质及产业链配套设备、城市管理、农村社区管理和复工复产等标准的制定,逐步构建全方位的疫情防控标准体系,提高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农业农村领域 围绕《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生态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村社会治理、农村公共安全、现代林业、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 (三)工业与信息化领域 突出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在智能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软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高新装备和新材料产业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重点在5G、区块链、大数据、新型云计算、物联网、新一代人工智能、新型智慧城市等技术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持续推动在保障重要消费品、城乡建设、军民融合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 (四)现代服务业领域 完善生活性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在民政、养老、家政、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培训、共享经济等领域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持续推进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重点在电子商务、金融、物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贸易等方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五)生态文明领域 围绕落实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重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建设和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生产与消费、应对气候变化、“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开展标准研制,支撑湖北生态文明体系建设。 (六)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文体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线,重点在“放管服”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公共服务均等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政府效能。 (七)安全生产领域 围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应急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公共安全的管理。重点在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特种设备、卫生防疫、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研制生物安全领域检测方法及方法质量控制标准,加强生物材料和生化检测等生物技术领域标准制修订力度。 三、支持和鼓励行业部门研究编订行业标准体系规划 为加大对行业内地方标准体系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地方标准供给水平,我局将安排标准化专业技术力量做好行业部门研究编订行业标准体系规划的相关标准化技术支撑。支持并鼓励各相关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行业内专业力量,征集社会各界的生产、生活标准制修订需求,开展行业、产业标准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熟后与我局联合公开发布。在行业、产业标准体系规划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将予以优先立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不得违反或低于国标、行标等上位标准的相关要求,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项目主要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后统一进行申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法人资格,起草单位不得少于2个。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对必要性、可行性、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技术路线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的实施计划、研究人员和经费使用进行妥善安排,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对重点拟立项项目要提供立项报告。 (四)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一个部门归口管理。为确保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联合制定标准。 (五)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经专家组技术评审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无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核心性技术要素不明确的; 2.归口单位3年内项目按期完成率低于三分之二的; 3.有3项及以上的立项项目延期的申报单位; 4.申报材料缺项或填写不完整。 五、申报材料 地方标准牵头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 1.《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样式见附件2)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 3.地方标准草案(提案稿) 4.标准查新报告(可在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免费查询获取) 具体要求: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提交一份,其中1、2、3、4需提交电子版。所交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六、申报与评审方法 申报单位应按照第四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采用随时申报、定期评审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数量,组织评审。重大应急类项目、修订项目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评审。 七、联系方式 (一)标准查新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邵璇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电话:027-88224152 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查新申报QQ群:201426470 (二)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陈磊 电话:027-88226022 湖北省地方标准申报QQ群:1058914280 (三)行业主管部门获取编制标准体系规划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莫颜君 电话:027-88224819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24 2020-10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湖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新《标准化法》,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各行业的规范、支撑和引领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征集一批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申报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我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申报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应当围绕全省以及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确定申报项目及具体目标。 2.紧贴需求,体现特色。申报单位应当紧贴本地本行业以及本单位发展中对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 3.注重效益,好中选优。申报时应注重考察所选项目实施标准化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类别择优申报。 二、项目计划和重点领域 (一)项目计划 2020年全省计划拟新建标准化试点项目20个,标准化示范提升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标准化试点项目包括:农业农村类(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8-10个、工业标准化试点4-6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4-6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4-6个,建设周期为2-3年。 (二)重点领域 1.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重点领域。 重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特色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开展标准化试点申报。 重点探索以科研机构为支撑,以农业企业、农业园区、产业基地等为主体,在农业产业细分领域、在产业链上连续性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发挥标准对技术传播和产业引领作用。 2.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重点领域。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产业、传统产业升级、产业聚集区标准化等领域申报。 3.服务业标准试点项目的重点领域。物流服务、商务服务、供应链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商贸及售后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物业服务、旅游和交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 4.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重点领域。重点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贴近民生需求,在管理服务比较规范、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的领域开展,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劳动就业、信息惠民、民政服务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申报项目所在地龙头企业、农业园区、产业基地或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技术机构。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具有社会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或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及其它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申报标准化示范提升项目的,必须是近五年内建成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 (二)申报要求 1.试点项目单位应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意识,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具备较好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 2.能够体现行业特色,试点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在该领域内应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3.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项目获当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支持。 5.申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并成立相应的标准化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四、申报组织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提交相关类别项目的申报表(表格附后)和正在实施的标准体系表(限示范提升项目),报送纸质材料3份并报电子版。 各市、州、县范围内的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分类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有关厅(局)、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将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二)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 年 11月2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 经评审遴选确定的各类项目,作为2021年起执行的项目,以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正式下达。 联系人:莫颜君、王永瑜 电  话:027-87811019 邮  箱:hbbzhc@163.com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湖北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09 2020-10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行业部门审查推荐、标准化主管部门初审、专业技术线上答辩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军民通用材料万能试验机3D同轴度验证方法》等68个制定项目和《中药材 蕲艾栽培技术规程》等4个修订项目,以及《地理标志产品 武当蜜桔》等2个地理标志产品项目列为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计划(第二批)。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0)、《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1)和《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2)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抓紧研究编写,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计划。在标准编制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 一、确保标准适用性。标准研制中,应充分吸收科学技术和实践的先进成果,对标准涉及的各个要素、方法、过程、指标,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或实验验证,做到认真推敲,准确表达。应认真研究政策法规,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考虑经济效益、市场贸易、生态环境、消费者权益等因素,注意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坚持标准目的性、功能性和可验证原则,保证标准科学、适用、有效。 二、坚持公开和协调一致原则。标准是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的产物,公开、公平、公正是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标准所涉及的管理、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高等院校、学术团体和相关专家的意见,产品和服务类标准,重视吸收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对象应不少于15个。征求意见时,应附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等材料和表格。征求到的各种修改意见,均应列入征求意见处理表。 三、严格技术审查程序。为切实加强标准评审工作管理,有效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湖北省地方标准在组织技术审查之前,主要起草单位向归口单位提交标准评审申请函,与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专家建议名单、征求意见表复印件和意见汇总表等材料,经归口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组织技术审查。 四、注重标准实施推广。标准化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标准实施推广,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和效益。标准编写全过程,应充分考虑方便贯彻实施的问题,保证条文的可操作性。在标准编制说明中,应对标准实施推广的前景预测展望,并简要提出标准贯彻实施的方法建议,以便标准发布后,归口单位及主管部门、行业更好地推动标准宣贯,增强实施效果。 咨询电话: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27-87710317。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8日
30 2020-10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湖北省应急救援人员通用训练规范》等3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我局批准《湖北省应急救援人员通用训练规范》等32项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公布。标准正文和有关备案信息可通过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湖北省应急救援人员通用训练规范》等3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4 2020-10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支撑和规范引领作用,建设质量强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局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在全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深入开展产品和服务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效。鼓励和引导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及国内外先进标准,优化、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引领质量提升,推动我省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以及推动我省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围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引导、扶持企业提高质量标准,抓好质量效益提升,以先进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企业主体。突出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对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取长补短,制定、优化和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将自身的先进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提升我省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话语权。 坚持社会参与。动员引导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学)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社会第三方等单位开展对标技术方案分析研究、达标水平评价等。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围绕专项行动提供标准化服务。 三、目标任务 开展产品和服务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目的在于通过标准比对,让市场主体、行业管理机构了解所执行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国内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清楚主要功能性能指标优劣,明确标准调整、技术改进、质量提升方向,从优化标准体系入手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到2023年末,在全省100个以上行业(业态)、3000家以上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各地要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推出一批标准水平领先、品牌效应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效益一流、标准化先导作用显著的产业集群和优势业态,促进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融合发展。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开展周期三年,从现在起至2022年末为试点探路阶段,2023年为总结推广阶段,之后将此项工作常态化。 (一)摸底分析,选好试点 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调查统计本地区企业的标准化投入情况,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收集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梳理涵盖主要技术指标的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及产品关键技术指标清单,厘清企业标准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产业整体及重点企业所制定并执行的产品、服务标准水平。在此基础上,选择标准化基础比较好、市场份额比较高的行业或产业集聚区,及其部分标准化工作思路清晰且积极性高的重点骨干企业作为试点,先行开展专项行动。 (二)对标先进,提升水平 试点期间,各市(州)应选择2个以上行业或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应选择5家以上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并明确将重点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比对对象。一要制定技术指标比对方案。积极协调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研究制定产品或服务的对标技术方案和对标标准清单。二要突出关键技术指标比对。鼓励企业委托专业的标准化和检验检测机构,针对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技术指标开展与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进行比对,开展产品检验、标准验证、比对检测等,并形成检测验证报告、对标评价报告等。具备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指标比对。三要培育重点行业领域的标准“领跑者”。推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及时修订相关标准,提升企业标准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企业自主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核心指标进行比对评估,发布标准排行榜,形成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四要积极稳妥运用对标结果。根据对标结果,认清自身标准水平高低,明确标准质量提升的方向和重点,同时可通过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等渠道,宣传对标结果,推介自身高标优质产品和服务,拓展国内外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探索经验,扩大成果 专项行动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高,逐渐完善方案措施、优化过程方法,形成制度性成果。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以高标准构筑竞争发展的高起点。要鼓励标准“领跑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争取行业话语权,通过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要系统提炼专项行动经验,客观地评估评价,形成开展产品和服务对标达标质量提升工作的配套性、政策性措施。要科学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和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各行各业广泛深入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活动常态化,久久为功,助推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区域发展水平整体跃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对标达标质量提升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的有效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相应的推进机构,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推动对标达标提升工作取得应有成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入质量提升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政策激励。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税收、政府采购、融资增信等方面出台激励达标提升企业的政策措施,将达标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优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充分营造优标优质优价的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推荐达标企业申报标准创新贡献奖、政府质量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等荣誉,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对标达标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有效提升标准话语权。 (三)加大经费支持。完善专项行动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经费支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为专项行动提供工作经费,将对标达标质量提升显著的企业尤其是标准“领跑者”列入标准化奖补项目。支持各地方政府对率先达标行业、企业给予经费奖励和政策扶持。 (四)优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各类标准化服务机构的作用,与企业联动,形成互帮互助、协同推进的良好机制,确保对标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将技术和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品牌优势。 (五)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成效。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为媒介,深入宣传报道典型企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提高对标达标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发挥对标达标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促进形成“追求高标准、崇尚高质量”的社会氛围。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