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系列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省级地方标准项目应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产业布局,践行发展新理念,覆盖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属于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标准项目。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地方标准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所涉领域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经济上合理可行,实施后能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鼓励支持将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地方标准。
(三)系统规划,协调一致。注重地方标准项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应与各自领域标准体系相符合,做到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仅适用于本市州的地方标准项目,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制定。优先立项产业发展需要的系列标准、与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配套标准、供应链体系的衔接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精准脱贫和社会管理相关标准。
(四)严格条件,强化管理。地方标准项目应经过预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应符合我省当前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管理,减少标准项目重复申报,产品标准不再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第一起草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须在计划下达后 2年内完成,不能完成的经申请同意最多可延期1年,超过3年仍不能完成的项目自行终止。
(五)急重需求,优先立项。针对疫情防控等公共安全方面的标准需求;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标准项目以及应急问题需要制定标准的,可采用快速程序立项,即报即审。
二、立项重点
(一)疫情防控领域
为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传染病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逐步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疫情防控的“湖北经验”,加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领域标准研制,重点推动在疫情的应急处理、社会防控、防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质及产业链配套设备、城市管理、农村社区管理和复工复产等标准的制定,逐步构建全方位的疫情防控标准体系,提高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农业农村领域
围绕《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生态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村社会治理、农村公共安全、现代林业、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
(三)工业与信息化领域
突出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在智能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软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高新装备和新材料产业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重点在5G、区块链、大数据、新型云计算、物联网、新一代人工智能、新型智慧城市等技术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持续推动在保障重要消费品、城乡建设、军民融合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
(四)现代服务业领域
完善生活性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在民政、养老、家政、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培训、共享经济等领域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持续推进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重点在电子商务、金融、物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贸易等方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五)生态文明领域
围绕落实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重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建设和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生产与消费、应对气候变化、“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开展标准研制,支撑湖北生态文明体系建设。
(六)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文体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线,重点在“放管服”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公共服务均等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工作,加快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政府效能。
(七)安全生产领域
围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尤其是应急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公共安全的管理。重点在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特种设备、卫生防疫、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研制生物安全领域检测方法及方法质量控制标准,加强生物材料和生化检测等生物技术领域标准制修订力度。
三、支持和鼓励行业部门研究编订行业标准体系规划
为加大对行业内地方标准体系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地方标准供给水平,我局将安排标准化专业技术力量做好行业部门研究编订行业标准体系规划的相关标准化技术支撑。支持并鼓励各相关归口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行业内专业力量,征集社会各界的生产、生活标准制修订需求,开展行业、产业标准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熟后与我局联合公开发布。在行业、产业标准体系规划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将予以优先立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不得违反或低于国标、行标等上位标准的相关要求,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项目主要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后统一进行申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法人资格,起草单位不得少于2个。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对必要性、可行性、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技术路线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的实施计划、研究人员和经费使用进行妥善安排,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对重点拟立项项目要提供立项报告。
(四)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一个部门归口管理。为确保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联合制定标准。
(五)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经专家组技术评审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1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无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核心性技术要素不明确的;
2.归口单位3年内项目按期完成率低于三分之二的;
3.有3项及以上的立项项目延期的申报单位;
4.申报材料缺项或填写不完整。
五、申报材料
地方标准牵头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真实材料:
1.《湖北省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样式见附件2)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
3.地方标准草案(提案稿)
4.标准查新报告(可在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免费查询获取)
具体要求: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提交一份,其中1、2、3、4需提交电子版。所交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六、申报与评审方法
申报单位应按照第四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采用随时申报、定期评审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数量,组织评审。重大应急类项目、修订项目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评审。
七、联系方式
(一)标准查新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邵璇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电话:027-88224152
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查新申报QQ群:201426470
(二)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陈磊
电话:027-88226022
湖北省地方标准申报QQ群:1058914280
(三)行业主管部门获取编制标准体系规划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莫颜君
电话:027-8822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