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UBS/TC 02)是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成立,负责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开展标准化技术活动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征集2022年第二批能源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范围
立项选题符合本技术委员会业务领域,能够有助于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2〕8号)、《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2〕13号)等重要文件中对于能源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在查询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技术路线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将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重大技术、管理项目要提供立项论证材料。
(二)一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一般不少于2个,牵头的起草单位应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和专家参与起草工作;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再变更。
(三)适当扩大单个标准项目覆盖面。一个独立问题尽可能用一项标准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反对标准碎片化。
(四)省地方标准为公共标准,发布后免费向全省公开并实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使用专利的,起草单位应与专利持有人沟通并取得同意,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有关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
(2)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3)标准查新报告(可在“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标准立项查新”中提出查新申请或直接联系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文献馆查询获取)。
(二)报送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周黎、向亚玲
电 话:027-59370521,13100672186/13667216742
邮 箱:hbnymsc@163.com
附件: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立 项 标 准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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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名称及 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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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 起草 单位 (申报 单位 盖章)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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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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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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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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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起草 单位 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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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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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 中国文献分类号(C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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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性质 | □推荐性 □强制性 | |||
标准类别 | □基础 □方法 □产品 □安全 □卫生 □环保 □管理 □通用 □其他标准□无 | |||
行业分类 | □农业 □工业 □服务业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工程建设 □资源环境 □应急管理 □其他 | |||
项目简介: (包括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试验方法、性能指标等,介绍项目预研简况,分析其在我省及国内外现状,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是否申报专利并提交专利证明,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 ||||
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包括项目的目的意义,围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范围、能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对必要性进行论证;围绕产业发展情况、技术成熟度、承担单位能力条件、是否有明确的实施监督部门、实现的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可行性进行论证,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 ||||
项目计划: (包括项目起草、征求意见、技术评审、宣贯实施等计划,项目起草组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安排,以及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 ||||
项目起止时限: 年 月至 年 月 起草单位是否有经费保障: □有 □无 编制经费及实施经费预算(单位: 万元): | ||||
归口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所有起草单位均在首页盖章。此表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格式,填写时删除斜体的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