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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哪些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什么叫做推荐性标准?
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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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
      2.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4.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5.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商品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