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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 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次数:3057次 发布者:湖北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我局制定了《2021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2021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湖北省地方标准结构、全力构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湖北特色地方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扎实做好2021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聚焦发展,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着眼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需求,加快制定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公益类标准。

(二)严格范围,务实创新。严格依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牵引,制定满足本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确保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不受理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项目,包括涉及转基因技术的项目。

(三)系统规划,协调一致。注重地方标准体系的系统配套和协调一致,重点立项满足产业链、供应链需要的系列化标准,以及与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配套衔接的地方标准。力避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仅适用于本市州的地方标准项目,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制定。

(四)突出重点,急需优先。优先立项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等任务需要的标准项目,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或行业科研专项同步匹配的标准项目,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标准项目,现行有效的标准修订或整合项目。解决应急问题需要的标准,可采用快速程序立项,即报即审。

二、申报要求

(一)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自行申报的项目需征求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本专业领域项目出具推荐意见,该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列第一位,应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参与,起草单位不得少于2个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在查询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技术路线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将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重大技术、管理项目要提供立项论证报告。

(三)申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申报单位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一个部门推荐。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

(四)适当扩大单个标准项目覆盖面。一个独立问题尽可能用一项标准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反对标准碎片化。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技术评审专家组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受理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受理或不予立项:

1.归口(推荐)单位连续3年内项目按期完成率低于三分之二的;

2.起草单位有3项以上的立项项目延期的。

(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质检总局或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申报项目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

(七)项目内容直接涉及使用专利的,专利持有人应提供标准必要专利方面的说明,或者声明不因该标准实施而提出知识产权诉求。

三、材料报送

申报地方标准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地方标准草案(提案稿)

4.标准查新报告(可在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免费查询获取)

申报材料信息填写需真实完整,地方标准草案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提交一份,并发送相应的电子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到湖北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可由归口单位统一报送或经归口单位盖章同意后由申报单位自己报送,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339495767@qq.com。所交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申报材料缺项、填写或盖章不完整,标准草案核心性技术要素不明确的一律退回。

四、立项评审及计划下达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项目分上下半年两次集中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后,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重大应急类项目采用快速程序单独立项。

五、联系方式

1.湖北省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申报材料受理)

联系方式:韩阳昱 陈磊 027-8822602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2.标准查新服务(标准查新报告)

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文献馆 邵璇 027-88224152

3.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政策咨询)

联系方式:王 027-8771031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3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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